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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rook:长期未居住房屋等于放弃继承权吗?
发布时间:2008-10-28

    [问]:你好!请教一个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。甲和乙是兄弟,父亲过世后留下一间房屋,法院已判决该房屋属甲乙共同拥有。目前房子一直由乙居住,因为甲在别处有自己的房产,从未使用过该房屋。像这种情况,有没有法律规定说,如果长期未居住该房屋,就等于未主张自己的权利,就会失去对它的所有权?

    [管理员回复]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”
继承权是一种权利,可以行使,也可以放弃,但无论是行使还是放弃,都不得损害国家、集体、他人的利益,否则,就是违法和无效的。
继承法规定“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。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”。你提到的长期未居住并不代表他本人就放弃了继承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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